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然而,长期以来,过期药品并没有被专门回收和处理,老百姓家里的过期药品大都像普通生活垃圾一样被扔掉。一直以来,过期药面临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隐藏着极大的环境污染风险。
如今,我国居民家庭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也随之增多,过期药品的处理成为难题。而过期变质药品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药品有毒分解物溶解后会污染土地和水源。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原,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有媒体报道称,1颗过期药污染约等于3节废旧电池污染。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回收,回流至农村市场或某些黑诊所,将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我国部分城市曾开展过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主动将过期药品送到回收点的居民并不是很多,不少居民还是将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一起“一扔了事”。
造成此种现象,与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等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回收药品的品种进行严格限制,回收手续也较复杂。
为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一方面,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约束。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挑选一些信誉度好、社会责任心强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与之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通过定期轮流在药店、社区等固定场所举行回收活动或者长期设置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等方式有序回收,统一销毁,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回收、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
另一方面,必须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觉规范回收过期药品的意识,引导公众将家中的过期药自愿无偿、合法合规地放置于相关场所。同时,通过增设回收网点、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组织开展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实施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形成过期药品回收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廖海金)